摘要:
“锁扣”遭遇“337” ——直击中国企业应诉美国337调查
编者按:商务部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06年6月,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共对我国发起了52起“337调查”。涉案产品有网络控制器、橡胶抗老化剂、彩色电视接受器、撞球杆、声音处理芯片、强化木地板和激光条码扫描器等。除极个别案例,中国企业都在诉讼中失利。与美国“337”大棒越挥越频、涉及领域越来越广、手段越来越老道相对应的是,国内企业以及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在理念和应对能力方面仍然存在诸多软肋。
“337调查”,是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 条款,对与进口产品相关的某些投诉进行调查,并做出裁决。这是美国人制订的一项“游戏”规则,凡进入美国地盘的“玩家”,都要遵守这个“游戏”规则。“337条款”主要是用来反对进口贸易中的不公平竞争行为,特别是保护美国知识产权人的权益不受涉嫌侵权进口产品的侵害。随着美国对外贸易政策从“自由贸易”向“保护贸易”转变,“337条款”已经成为管制外国生产商向美国输入侵犯其知识产权产品的法律规则和单边制裁措施。
目前国内绝大多数企业对“337调查”的杀伤力还缺乏清醒的认识,一些企业宁愿退出美国市场,也不愿投入财力和精力应诉,即使应诉,也很难就抗辩和谈判策略形成一致,这种状况对我国出口企业的发展极为不利。本文试图通过剖析中国地板企业在美国遭遇“337调查”的案例,告诫中国企业:忽视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运用、保护,将遭遇灭顶之灾。
韩方方 《权衡》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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